行业动态
2023-03-11 14:10:49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执法一大队: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专项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桂交便函〔2021〕122 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水平,充分发挥动态监控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的预警、提醒作用,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委托服务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自查自纠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执法一大队要按职责督促所辖道路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动态监控自查自纠,重点对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等制度的健全完善及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查缺补漏。
对于承担委托动态监控的平台,还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专项委托服务工作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签订的委托合同是否权责清晰,动态监控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监控服务、是否具备相应的办公场地、专职监控人员配备是否满足监控需求、专职监控人员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是否定期向道路运输企业提交监控运行日报周报和月报报表等。
二、及时报送动态监控运行日报周报和月报报表
1.委托监控平台将监控运行日报、周报和月报报表及时发给企业同时抄送一份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海城区企业由道路运输中心主办,海城区交通运输局协办),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每日日报督促企业次日报送整改报告,并每周汇总整改情况报市道路运输中心。
2.委托监控平台报送信息统计表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报表涵盖信息表包括:未入网车辆统计及明细表;未上线车辆统计及明细表;轨迹完整率低统计及明细表;数据合格率低统计及明细表;超速、疲劳驾驶、夜间2点至5点夜间行驶等违规违法报警汇总表。
三、加强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1.强化监督检查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事中管控力度。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以及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企业,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仍委托未经备案的动态监控服务企业实施动态监控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运输企业立即限期整改,选择满足要求的动态监控服务企业开展动态监控委托服务;拒不整改的,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处罚。未进行委托监控的道路运输企业也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2.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收集的报表进行统计分析,按周报送至市道路运输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按月汇总后将数据分析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如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
四、其他工作要求
1.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微信群,方便报表汇总分析,请各单位收文后加入该群。
2.各监控平台分类填写报送《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其中以星期为周期统计;
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填写《道路运输企业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其中以星期为周期统计;
4.各监控平台抄送企业日报、周报、月报至各属地交通运输局,其中以企业系统导出为准,不做格式要求;
5.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市道路运输中心安全科,联系人:赵静/陈栢俐,电话:3210916。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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